理事会章程
中心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,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战略决策和监督机构。
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组成,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若干名,由共建单λ负责人及河北省相关行业厅局与地市主管领导担任。
理事会成员由共建单λ、河北省相关行业领域厅局与地市主管部门人员组成,ÿ届任期五年。
理事会设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由理事会聘任。
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,
(1) 制定中心理事会章程;
(2) 审定中心章程;
(3) 审议批准中心的发展方向、目标任务和重点研究、应用领域;
(4) 审定中心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,选聘中心主任人选;
(5) 审议中心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,审议批准中心的财务预算和决算;
(6) 负责对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,协调解决中心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对中心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;
(7) 负责对中心的工作进展和运行绩效进行检查、考核;
(8) 聘任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。
理事会会议ÿ年至少召开一次,并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全体理事。理事长认为必要时,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,可在10个工作日后召开临时理事会议,并于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。
理事会会议须由1/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,重大事项由参加会议的2/3 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。